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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企业范围内有关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发布时间: 2014-04-15 19:05:34

来源:

分类: 楼盘导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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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网2月14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二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责任编辑: xiaze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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